各相關政府采購代理機構:
根據《財政部關于2019年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》(財庫〔2019〕44號,以下簡稱“44號文”)的要求,市財政局決定對本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(以下簡稱“代理機構”)開展監督檢查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檢查依據和原則
本次監督檢查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及其配套制度辦法,按照“縱向聯動、統一標準、分級檢查、依法處理”的原則,由財政部牽頭,中央、省、市、縣四級財政部門共同參與,針對代理機構開展本級政府采購活動的執業情況進行深度檢查。
二、檢查對象
本次監督檢查的范圍是由市財政局按照檢查比率不低于25%且檢查數量不少于30家的要求抽取代理機構進行檢查,從中國政府采購網上公示已登記(截止2018年底)的代理機構名單范圍內,抽取部分代理機構實施檢查(附件1)。
三、檢查內容
本次檢查主要針對2018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,每家機構抽取的項目原則上不少于5個。檢查的主要內容,包括委托代理、文件編制、進口核準、方式變更、信息公告、評審過程、中標成交、保證金、合同管理、質疑答復等十個方面內容。
四、檢查工作安排
本次檢查共分為自行檢查階段、書面審查階段、現場檢查階段、處理處罰階段、匯總報告階段5個階段。
1. 自行檢查階段(2019年10月15日-2019年10月31日)
被檢查單位填寫《2018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項目情況表》(附件2,以下簡稱《代理情況表》),整理被抽檢采購項目相關的文件、數據和資料,對照檢查依據對2018年度執業情況形成自行檢查報告,一并報送財政部門。
《代理情況表》、自行檢查報告應于10月25日前報送相對應的市或區財政局。
2. 書面審查階段(2019年11月1日-2019年11月30日)
檢查工作組抽取不少于5個政府采購項目進行書面審查,對照檢查指標體系初步掌握采購項目的操作執行情況,編制工作底稿。
3. 現場檢查階段(2019年12月1日-2019年12月15日)
結合書面審查發現的問題,檢查工作組進一步到被檢查單位實施現場檢查,與被檢查單位溝通,并簽字蓋章確認工作底稿。
4. 處理處罰階段(2019年12月16日-2020年2月15日)
市或區財政局針對本級檢查發現的問題,依法進行處理處罰,并將結果予以公布。對國家公職人員涉嫌違紀的行為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。
5. 匯總報告階段(2020年2月16日-2020年2月29日)
區級財政部門應于2020年2月22日前形成本級監督檢查工作報告。市級財政部門匯總本市監督檢查工作報告后上報財政部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 被檢查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檢查工作,認真學習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及其配套制度辦法,做好自查工作。
2. 被檢查單位要積極配合檢查工作組的檢查,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性、完整性和規范化。
3. 被檢查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配合檢查工作,檢查工作組不得借檢查干預被檢查單位的正常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聯系人: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 周德成
聯系電話:54679568*20054
上海市財政局
2019年9月26日